人才评价中心
关于开展2021年度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集团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寄递事业部,各省(区、市)分公司,总部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职称评聘管理办法》(中国邮政〔2020〕769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2021年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申报范围和条件按照《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经济序列须通过全国统一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在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内申报。从事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网络、信息系统和信息服务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应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不参加企业内部工程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
二、推荐程序
本次职称评审工作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线上工作主要依托“职称评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职称系统”)进行个人申报、单位推荐、资格审核、推荐委员会量化打分结果录入等,线下工作主要包括所在单位公示、推荐委员会综合评议等。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组织开展评审推荐工作,推荐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报。员工根据评审条件及相关要求,在中邮网院人才评价专区点击“职称评审”,填写申报评审信息并上传证明材料,于2021年10月31日前提交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管理员在中邮网院人才评价专区点击“职称评审管理”,对收到的申报材料及其原件进行初步审核,并线下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对申报人进行综合评价,在职称系统上填写所在单位推荐意见,并将申报材料(原件退回申报人员)提交省级企业审核。申报破格推荐的,还需填写破格推荐意见及理由。
(三)资格审核。省级企业人力资源部门的管理员根据申报条件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在职称系统上填写呈报单位意见,于2021年11月12日前完成审核并提交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复核。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于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复核并进行反馈。
(四)评审推荐。各单位高级职称推荐委员会对通过集团复核的申报人员进行初评,采取现场个人述职、面试答辩等方式进行综合评议,并根据《副高级职称评审指标》(见附件1)进行量化打分,打分结果录入职称系统内。原则上,申报人员得分低于60分的不予推荐。
经推荐委员会综合评议同意推荐的申报人,省级邮政企业人力资源部管理员录入推荐委员会意见后,由申报人本人打印评审表,线下逐级完成审核盖章。各省级邮政企业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职称评审表、申报人员汇总表、推荐人员汇总表的线下报送工作。
职称系统的具体操作,详见中邮网院人才评价专区“学习资料”模块中“职称评审系统申报操作手册”、“职称评审系统管理员操作手册”。
三、评审材料要求
各省级邮政企业推荐委员会向集团公司高评委提供的评审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职称评审表》原件一式3份,需A4纸双面打印装订:
1.“答辩情况”、“推荐委员会意见”加盖推荐委员会印章。
2.“年度考核结果”、“所在单位意见”加盖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章,“呈报单位意见”加盖省级企业人力资源部公章。
3.对于控股子公司总部,寄递事业部总部,各省(区、市)分公司本部,集团公司总部及直属各单位的申报人,“所在单位意见”加盖申报人所在部门公章,“年度考核结果”、“呈报单位意见”加盖本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公章。
4.“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由申报人本人签字。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有序安排布置2021年高级职称评审推荐工作。于2021年10月20日前将《2021年副高级职称评审委托推荐关系变更表》(附件2)、《2021年副高级职称评审省级管理员变更表》(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邮政人才测评中心联系人邮箱(若无变更则无需报送,系统将沿用2020年推荐委托关系与省级管理员设置)。控股子公司总部负责汇总所属分支机构的推荐委托关系和管理员信息变更情况并报送。
(二)各单位要严格把握推荐条件和标准,明确审核责任人,对申报人的学历、工作经历、专业能力、业绩贡献等材料进行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实行造假“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推荐资格,一律予以撤销。
(三)各单位要规范推荐程序,特别是对破格推荐的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确保推荐工作的公平、公正。对于违反推荐程序、弄虚作假的单位,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省级邮政企业推荐委员会委员发生变更的,应于2021年11月30日前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委员名单扫描盖章发人才测评中心邮箱)。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联系人:
刘 杰:010-68859070
邮政人才测评中心联系人:
寇 浩:0311-85990376,kouhao@cptc.cn
附件:1.副高级职称评审指标
2.2021年副高级职称评审委托推荐关系变更表
3.2021年副高级职称评审省级管理员变更表
人力资源部
2021年9月29日
关于开展 2021年度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部函〔2021〕102号).zip